你的电动车上牌了吗?昆明交通新规7月实施,骑无牌电动车上街罚50元!
紧急提醒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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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7月1日起,
骑无牌电动车上街罚50元!
电动车在昆拉客最高罚500元!!!
昆明是座不大的城市
电动车方便快捷和性价比高
能满足多数人的短距离出行要求
所以有人说
拥有一次电动车,就会爱上它一辈子
但是,因为电动车的驾驶门槛低
不少驾驶者安全意识淡薄
也导致违法乱象多,事故频发
电动车与昆明这座城市
的关系紧密而微妙,让人爱恨交织
3月31日
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
审查批准了《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
据悉,该例将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布
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
会议审查通过的《条例》
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的监管
明确规定了驾驶未按规定登记
未悬挂号牌或故意遮挡、
污损号牌的电动自行车,处以50元罚款
新修订的《条例》共七章七十六条
具体的重点规定往下看
↓↓↓
1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
修订后的《条例》强化了电动自行车的管理,将电动自行车管理作为重要修订内容写入条例,借鉴了上海、深圳、南京、武汉、海口、南宁等地做法,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、实行产品目录制度和登记制度、违法处罚标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明确,全面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。
今后,进入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、最高时速、电机功率、电压、制动性能都要符合国家标准。未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将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,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也不予登记。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上路行驶。
驾驶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罚款:
(一)未经本市登记,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、污损号牌,未随车携带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的;
(二)违反交通信号灯或者不服从交通警察、交通协管员指挥、管理的;
(三)逆向行驶的;
(四)驶入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、高架桥及立交桥上层、步行街或者其他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区域的;
(五)违反规定驶入机动车道的;
(六)在人行道、人行横道、过街天桥或者过街地下通道以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;
(七)违反规定载人、载物的;
(八)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并使用高分贝喇叭、音响等设备的;
(九)牵引其他轮式工具的;
(十)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,影响车辆、行人通行的。
2强调交通拥堵的预防和处置
此次《条例》修订中,对公安交管部门利用互联网、移动终端应用软件、交通诱导显示屏等媒介,对道路通行状况实时监测与发布、交通出行参考、停车引导,实现交通违法异地处理、网络自助处理、违法短信告知、网上自助缴纳罚款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规范。
新增了交通拥堵预防和处置的内容,学习借鉴深圳立法工作经验,新增了一个章节强调交通拥堵的预防和处置,明确了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,并对容易引发道路交通拥堵路段、场所周边单位的责任进行了明确,倡导共同治理交通拥堵。
3提高交通事故中的违法成本
《条例》提高了交通事故中的违法成本,规范了重点车辆管理,重点强化对施工车、营运车等车辆的管理,提高了违法处罚标准,并对渣土运输车、水泥搅拌车及其驾驶人所属运输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,强化车辆及驾驶人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职责进了明确。
针对长期以来存在的交通协管员职责不清、工作职能模糊的情况,细化了交通协管员的职责,对可以履行事项、不能履行事项进行了明确,规定其可使用摄录设备记录车辆交通违法行为,并向交警报告。
4提高处罚标准
《条例》还对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调整,在不违反上位法规定的前提下,提高处罚标准。
今后向车窗外抛洒物品、吐痰将被处100元罚款;
如发生交通事故未按规定撤离现场、车辆发生故障不及时移开、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,将被处200元罚款;
在处理交通违法过程中,伪造、隐匿证据或提供虚假证言,妨碍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依法办案的将被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,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;
破坏、伪造事故现场、隐瞒交通事故事实、顶替或冒充肇事驾驶人的,将被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,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
驾驶电动自行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的,将被扣留车辆,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;再次被查获的,将对电动自行车予以收缴后销毁。
好啦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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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综合昆明信息港、春城晚报等
编辑:赵小强